索引号: 13562333/2020-064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2-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1000时00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巩固脱贫和防贫减贫有关政策精神,按照省扶贫办、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部署要求。在前期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成果基础上,以上级考核审计、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着力攻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巩固成果,确保稳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建立健全持续稳固防贫减贫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支撑。

一、目标任务

围绕巩固脱贫和防贫减贫有关政策精神,切实将房屋改造整修作为脱贫攻坚重中之重和关键环节,聚焦“稳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房屋、以往年度改造房屋出现破损整修工作“回头看”。统筹运用近年来工作成果加强动态监测,深入查漏补缺,实行挂牌督战,加大攻坚力度,全面排查整改解决突出问题,上级考核巡视、督查检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提升。继续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和低收入边缘户列为补贴对象,对其长期居住唯一住房危房应改尽改、老旧房屋和以往年度改造房屋出现破损的应修尽修,对无房户等特困人员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到今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整修任务,全面稳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动态监测,全面保障。充分衔接运用去年以来补贴对象排查识别和改造整修成果,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房屋整修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整改问题、完善提升。各乡镇会同扶贫、民政和残联部门,根据巩固脱贫和防贫减贫有关政策,按分类管理要求做好全面排查识别,精准确定补贴对象、改造整修方式和补贴标准,到5月底全部完成改造整修任务,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住建局要配合乡镇对排查识别确定的重点对象房屋做好科学准确认定。

(二)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实行补贴政策、识别过程、评议审批、补贴对象、改造整修方式和补贴标准“六公开”,全程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督查、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按照既定政策和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应修尽修,不符合条件的向群众有理有据解释清楚,确保改造整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群众满意。

(三)加快进度,按时完工。对精准识别的“四类人员”和低收入边缘户,其实际长期居住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和老旧房屋、以往年度改造房屋出现破损的,按相应政策全部纳入危房改造和房屋整修范围。经逐级评议审核、审批公示通过的立即提前备料、尽早开工,实行干部包户全程做好跟踪服务和工程质量监督,全力以赴加快工程进度,5月底前全部按时高质量完工实现入住。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经排查识别符合条件的马上启动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按乡镇、村分别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和老旧房屋、以往年度改造房屋出现破损整修台账,对上述改造和整修户全部实行一户一档,按农户档案信息要求同步完成户档组建和信息录入。对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实事求是甄别准确,有理有据留存相应证据资料,督促引导农户自行解决住房安全。

三、政策标准

(一)困难家庭改造整修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经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户),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经县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家庭唯一住房危房应改尽改,补贴对象确定和补贴标准延续执行“四类人员”危房改造既定政策(见围扶贫脱贫〔2019〕44号文);经县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边缘户,其家庭唯一住房危房应改尽改,补贴标准延续执行低收入边缘户危房改造既定政策(见围扶贫脱贫〔2019〕83号文)。2017年(含)以往实施过危房改造美丽乡村改造房屋目前又成为危房的,由乡镇会同住建局仔细斟酌、严格把关,原改造工程已投入目前仍能使用的材料要充分利用,核减原补贴金额后按现行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对“四类人员”和低收入边缘户老旧房屋应修尽修,本着“节约资金、严审破损整修部位,过程留痕、清单化报账审计”的原则,对房屋出现的破损部位应修尽修,按平均每户2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严禁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2017年(含)以往实施过危房改造美丽乡村改造房屋目前出现破损的参照老旧房屋整修落实补贴政策,2018年(含)以后实施改造整修、美丽乡村改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的,由乡镇、村负责组织监督农户或施工队限期自行整修确保消除破损、质量合格。对个别因灾损毁房屋改造,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的,扣除其理赔金额落实补贴政策。对生活相对困难、唯一住房为危房或老旧房屋,靠自身改造或整修确实困难的,要视贫困程度、按相应政策及时纳入“四类人员”或低收入边缘户,确保享受政策应改尽改、应修尽修全部住进安全房。

(二)严把“保障基本居住安全”识别改造标准。既要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又不得人为扩大范围、引起攀比,提高标准、吊高胃口。根据扶贫、民政、残联保障对象新识别、纳入或清退、剔除,同步纳入或剔除房屋改造整修补贴享受资格。根据补贴对象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变化及时调整相应补贴标准,避免漏改、错改和错补问题发生。严把“家庭成员”关,防止冒名顶替和或以不同家庭成员分别申请危房改造整修。要注重核实危改申请户《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情况(不能提供的按围扶贫脱贫〔2019〕44号文件规定办理),只要该户在宅基地院内、在本村本乡或在外另有稳定安全住所,不列为改造整修补贴对象;闲置房屋不得纳入改造整修范围;两处房屋均为危房的改造危险程度较低的一处,一处危房一处老旧房屋的必须整修老旧房屋;享受过危改政策建新未拆旧的危房必须拆除,严防再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整户死亡的房屋不得纳入改造整修范围。对已纳入或确定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此前已经完成改造或正在施工造成无法鉴定的房屋,不纳入改造整修补贴范围。对危改申请户子女或监护人家庭中有稳定户、住好房的要优先教育监督履行赡养(抚养)、监护义务,通过共同居住、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妥善解决安全住房。法定赡养(抚养)或监护人均为“四类人员”或低收入边缘户,原实际共同居住的要合户认定改造,家庭成员中有贫困、低保、五保、贫困残疾人的按“四类人员”落实补贴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两种政策,并监督其签订长期赡养(抚养)、监护和居住协议。

(三)对无房户要从严掌握、严格把关。纳入改造对象的无房户首先必须是特困户,同时没有稳定安全住所,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或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住房损毁。优先监督引导通过赡养(抚养)或监护、五保集中供养、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原共同居住的不得分户、拆户申请危房改造。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严格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乡两级真实性审核、公示和县级审批程序。由乡镇、村按危房改造面积下限标准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周转房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购置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四)非“四类人员”稳定户自行改造整修。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要求,非“四类人员”稳定户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具备自我改造整修能力。各乡镇、村要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宣传方式,告知农户不予补贴的理由。动员引导此类农户对危房、老旧房屋自行改造、整修或通过其他方式妥善解决住房安全。D级存在倒塌风险的危房,督促引导农户自主搬离,并书面警示和设立警示标识。对其中自行改造危房或整修老旧房屋的,乡镇会同住建部门根据群众意愿和需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同时要注意收集村组、四邻证明或材料、照片等佐证材料进行归档,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月15日--3月5日)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统筹运用以往工作成果,持续整改国家、省市考核评估检查发现的共性个性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危房改造和老旧房屋整修工作“回头看”。各乡镇要继续以乡镇、村两级书记遍访贫困户、危房户活动为抓手,同时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包组包户,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重点排查危房改造和老旧房屋整修任务是否全面完成和入住,是否存在改造整修不全面、不彻底和以往改造房屋出现质量安全或破损问题,精准排查识别确定尚未稳定解决基本居住安全的困难家庭,按上述相关政策标准全部纳入今年改造整修范围,逐村摸清底数建立危房、老旧房屋和以往年度改造房屋破损整修房屋台账,3月5日前报送住建局。要重点关注新审批通过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以及未脱贫、返贫等“四类人员”危房户,重点攻坚符合条件但拒不改造的困难群众危房户(对乡镇、村反复做工作但危房户确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按围扶贫脱贫〔2019〕44号文规定办理,但必须保证实现基本居住安全),不漏一户一人确保稳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对突然返乡申请危房改造户要重点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提请住建、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比对核实家庭状况,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其“四类人员”身份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经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列为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群众认可满意。

住建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乡镇和相关部门排查确认的四类人员”、低收入边缘户尚未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和以往改造房屋出现破损的家庭名单,会同乡镇、村组再次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认定)“回头看”,尽快将最终房屋鉴定(认定)结果反馈乡镇,并根据鉴定(认定)结果出具危房鉴定表或老旧房屋、以往改造房屋破损情况认定表。要从严掌握房屋鉴定标准,从严识别确定房屋危险等级和破损部位,重点关注经过雨季或突发自然因素可能发展成的危房。对房屋主体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破损,包括墙皮开裂或局部脱落、屋顶漏雨、屋内棚顶隔墙破损、脏乱差黑居住环境较差、以往改造房屋出现破损的部位据实认定,确保实现应修尽修,防止进一步发展成危房。对涉嫌人为恶意破坏房屋谋取危房改造补贴的,会同乡镇、村以去年以来房屋鉴定(认定)照片进行比对严格审核

(二)评议审批,尽早开工(3月6日--3月26日)

对上述通过户情房情审核把关确定的尚未稳定解决基本居住安全的困难家庭,严格履行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和县危改办审批等相关程序(2017年(含)以往改造房屋出现破损和老旧房屋整修、低收入边缘户危房改造由乡镇审批、县危改办备案),精准确定房屋改造整修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审批通过的立即与危改户签订改造协议,约定并注明竣工入住时限,组织动员危改户马上着手备料备工,异地新建的提前选址;2017年(含)以往改造房屋出现破损和老旧房屋整修由包户干部与农户充分沟通对接,敲定整修部位、整修方案、质量标准、补贴金额和竣工日期并签订房屋整修协议气候条件允许立即开工、加快施工保证按时间节点按时竣工入住。

严格依据最终鉴定结果进行危房改造,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房屋面积控制严格执行既定政策,严禁超面积建设施工(按满足当前基本居住需求确定房屋面积,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不得进行豪华装饰装修,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禁止建设与农房基本安全无关的或超出农户合理支出能力的设施设备。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严禁将C级改为D级进行翻建或新建,C级危房农户有筹资能力自愿翻建或新建的,按修缮加固标准予以补贴,但不得使农户因危房改造形成新的债务;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可以除险加固,但必须能够解除房屋危险点,且以修缮加固标准予以补贴。

(三)加快进度,保证质量(3月27日--5月20日)

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要包组包户,责任到人、跟踪服务,组织督促危改、整修户早筹划、早准备,早备料、早动工,倒排工期强力推进,随时帮助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主要领导亲自攻坚突出问题。按前期备料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相应比例补贴资金,千方百计加快工程进度。各乡镇要将加强改造整修安全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帮助农户科学设计施工,包保干部对重要施工环节必须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合格。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屋改造整修工程的技术指导,认真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强化对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巡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乡镇、住建监督检查整改工程质量情况形成专门记录存入户档。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补贴款必须直接打入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对乡镇、村安排统建施工的,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资金拨付时留存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后再行全额拨付到位以往改造房屋出现破损和老旧房屋整修优先鼓励引导农户自行组织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补贴款打入整修户账户;对自行组织和投工投劳能力较弱的农户,经户主同意也可由乡镇、村择优选择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队(按《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合同资金额度超过20万元的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三方共同对接敲定整修事宜并签订房屋整修协议由乡镇、村统一组织监管实施整修,工程完工经乡镇、村、农户验收合格签字、拨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支付施工方。房屋其他部位的维护、装修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禁止单纯将补贴资金用于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装饰装修工程。

(四)验收入住,拨款建档(5月21日--5月31)

房屋改造整修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初验,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责令立即返工整改合格;县住建部门随即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限期整改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的30日内由乡镇会同财政部门兑现全部补贴资金,鼓励引导通过社会资助、村民互助、金融支持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改造后房屋要达到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总体上,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对参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旧房未拆除的,各乡镇要组织5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按照危房改造档案规范目录及信息系统录入要求,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相关档案组建和信息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力量。为如期完成我县今年房屋改造整修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于景国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王金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占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开,县政府副县长宋砚林,县政协副主席曲景友,县委办主任宋利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督导组,分片督导各乡镇改造整修工作进展。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要重点加强对改造整修工作的督促指导,随时帮助乡镇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督考办、脱贫办要重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房屋改造整修工作专班要随时研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共性或个性问题。

(二)全面压实乡镇部门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改造整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名分管副职、2名以上工作人员成立专班,负责改造整修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一起包组包户,责任到人、跟踪服务,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识别核查到户、施工指导到户、质量监督到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整修任务。县住建局继续举全局之力包保乡镇推进危房改造,全程做好房屋认定、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明确专班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解答。县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精准识别、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实行改造整修周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县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进度及实地督导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定期排名通报,并适时进行集中调度、部署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力推进改造整修工作加快开展。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统筹攻坚能力和工作成效结果作为识别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实、进度迟缓的实行挂牌督战;纪检、审计、督考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瞒报漏报、改造整修不全面、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严厉问责;继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弄虚作假、违规收取好处费,甚至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危改补贴资金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房屋改造整修“百日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农村房屋改造整修“百日攻坚”领导小组

 长:  于景国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王金良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

王占平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砚林   县政府副县长

曲景友   县政协副主席

    县委办主任

员:   王彦清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赫立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康海坡   县扶贫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文学   县民政局局长

刘伟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郭鹏程   县人大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王丁甲   县残联理事长

肖瑞凡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淑平   县政协财经委主任

吉荣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第一督导组:王金良

成员:脱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督导区域:新地乡、克勒沟镇、兰旗卡伦乡、银窝沟乡、

道坝子乡、燕格柏乡

第二督导组:王占平

成员:脱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督导区域:围场镇、四合永镇、黄土坎乡、腰站镇、

四道沟乡、龙头山镇

第三督导组:张开

成员:脱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督导区域:郭家湾乡、育太和乡、杨家湾乡、广发永乡、

朝阳地镇、朝阳湾镇

第四督导组:宋砚林

成员:脱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督导区域:棋盘山镇、大唤起乡、哈里哈乡、城子镇、牌楼乡、半截塔镇、老窝铺乡

第五督导组:曲景友

成员:脱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督导区域:下伙房乡、御道口镇、西龙头乡、石桌子乡、

大头山乡、南山咀乡

第六督导组:

成员:脱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督导区域:新拨镇、山湾子乡、宝元栈乡、张家湾乡、姜家店乡、三义永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肖瑞凡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吉荣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谋划、政策解读、日常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