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42/2022-0499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1-05 | 文件编号: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 | 一、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5〕51号) |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相关指标运行情况。 2.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 |||
2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指导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一般事故的调查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4.参与较大事故和瞒报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事故资料的管理工作。 |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3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5.《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12号) | 1.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规划指导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重大危险备案和管理工作。 |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未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导致应急救援工作处置不及时、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2.应急救援组织不力、指挥不当,影响救援进展或造成次生灾害。 3.在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中,因组织不到位,造成弄假成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4.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管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 ||||
4 |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监督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培训工作。 2.协助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3.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 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5 | 一、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号) |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 |||
6 |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协助市应急局对职责权限内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 |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 ||||
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7号令,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认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79号修正)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及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2.发现企业未经审查批准、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审查批准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相关举报未及时处理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8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 1.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相关举报未及时处理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9 | 一、县应急管理局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2.《承德市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 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查处的。 | |||
1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号令) | 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的,不依法受理备案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
11 | 轻工、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 1.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12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河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6.《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7.《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7号) |
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3.公安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5.住建局负责查处堵塞城市消防通道和违法建设工程
| 加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消防大队及各职责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 | 1.未履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组织协调职责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3 | 一、县应急管理局 |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 |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规定 | 负责管辖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制定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道口监护情况,保障安全运行。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2.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
14 |
二、县公安局
| 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正规范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设置和维护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线和管理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3.负责机动车登记工作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相关登记或发放相关证件、标志的。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15 | 校园安全管理 | 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2.《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
1.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配合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 未按照监管事项开展各项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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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校车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冀政办法〔2015〕20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帐。 | 1.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维护,配合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 依照规定程序负责发放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3.依法检查校车道路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7 |
二、县公安局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 未对涉油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 | |||
18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实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流向登记、储存的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审批,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的。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19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承德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164号) |
1.应急、工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民用爆破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物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企业和人员办理许可证件的。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未依法追究责任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20 | 二、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
| 公安、应急、供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1.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管理,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2.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证件。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21 | 矿山开采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 1.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对相关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22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 管理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 | 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相应安全监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许可的。 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案(事)件的。 3.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23 | 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现场保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检查、拒不执行执法检查指令、拒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妨碍公务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予以查处,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
| 1.对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2.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案件,未依法予以查处的。 3.未依法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导致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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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24 | 二、县公安局 |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9〕13号) | 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查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 1.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的。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25 |
三、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6.《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0〕第4号)
|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运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有关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3.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及时检查并整改路面安全隐患。 4.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负责为本部门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人员予以准入许可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未按职责对道路安全设施和路面安全隐患及时维护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26 |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27 |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2.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相关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3.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关单位、运输工具或人员予以资格认定或许可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28 |
三、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水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2.《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2号) 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游艇船员证书(证件)发放,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 1.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向不符合条件船舶和人员发放证件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29 | 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1.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2.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30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 管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不力,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31 | 燃气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燃气的道路、内河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32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1.负责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公路、内河水路等行业规划的衔接。 2.组织协调解决公路、内河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 1.未按监管事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导致油气输送管道发生重大风险或事故的。 2.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33 | 校车安全管理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20号) | 负责对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
| 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34 |
三、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2.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35 | 道路交通信息管理及共享 | 1.《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 | 1.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等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及农村班线客车的GPS监控系统安装及监控工作,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放道路及重点车辆监控等资源。 2.完善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联勤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 | 1.未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利用信息板、提示牌发布路况信息,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未实施相关资源共享,影响警情搜集、处置应对等交通安全工作的。 | ||||
36 |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督管理 | 1.《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2.《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3.《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 | 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责任不落实和非法违法行为。 | 1.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2.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37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 1.交通、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及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的电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 1.负责依法取得施工手续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装饰装修等单位安全与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 负责村镇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取得备案手续的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拆除城市违法建筑物和房屋建设工程。 5.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对非报备建设项目源头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6.负责建设施工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1.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2.对村镇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3. 其它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4. 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38 |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1.《建筑超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 (国务院令549号)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不按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的。 2.发现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 |||
39 | 城市公园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3号) | 负责城市公园(含园林水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不予。 | ||||
40 | 城镇户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所属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亮化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所属园林绿地、行道树和便民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 对职责范围内的户外设施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41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负责城市门站以内油气输送管道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违法施工行为,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
因履职不力导致油气输送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42 |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4月1日) 1.《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6号) 3.《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3.交通部门依法对燃气运输单位(个人)车辆和运输资质进行监督管理。4.消防部门对燃气设施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进行界定。5.天然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安全监管由工信等部门监管。 | 1.负责城镇燃气(含农村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对燃气工程建设(未取得开工许可手续的)、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4.负责公用压力管道的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不属于房屋建筑和施工工程的)、使用的监督管理。 5.指导“气代煤”安全监管。 6.综合协调燃气应急抢险救援,参加燃气行业事故调查处理。 7.加强使用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或民用燃料的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不予查处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其他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43 |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3.《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 4.《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 |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渣土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对城镇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不予查处的。 3.其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 |||
44 | 物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第1号) | 物业小区内涉及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物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责任不落实和非法违法行为。 | 1.未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45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2019〕34号) 3.《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9〕11号) | 行政审批、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侵占、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物。 | 1. 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46 | 人防工程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负责已完工的直属人防工程及其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
47 |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规定。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
| 1.公安、邮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应急管理、铁路、交通运输、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上报前的初审。 3.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1.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许可的单位,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48 |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省、市工信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指导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炼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冶金、有色、黄金、稀土、建材、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全县储存、使用的醇基燃料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 1.未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管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 2.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49 | 盐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 1.负责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安全管理,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2.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 1.未严格履行许可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认可的。 2.未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
50 | 通信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电信建设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0号) | 负责对通信行业(包括移动、联动、电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通信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 ||||
51 |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 | 负责拟定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铁塔公司)及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1.未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52 |
六、县商务局
| 成品油安全监督管理 |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运行〔2012〕4号) 2.《关于建立完善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冀商运行〔2018〕39号) |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 1.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认可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成品油流通环节(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纠正相关违规行为。 | 1.在成品油经营年度检查中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 2.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
53 |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商贸流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局配合。
| 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未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54 | 六、县商务局
| 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洗染业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 3.《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4.《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商贸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局配合。 |
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未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 | ||
55 | 七、县发改局 | 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管理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5.《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
| 工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依法查处未经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项目。 | 1.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职能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等投资计划。 2.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3.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 1.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安排的。 2.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没有依法进行查处的。 3.在核准、备案相关项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56 | 冶金矿产资源项目安全管理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第10号) |
1.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矿产资源管理内容,核准、备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实施建设项目督查,依法查处未经核准、超出核准范围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3.提请政府关闭不符合有关矿山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 1.未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初审、核准程序,对资料不齐全、审核程序不规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项目予以核准备案的。 2.未依法查处未经核准、超出核准范围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57 | 七、县发改局 |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1.依法主管县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和乡镇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管道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跨区域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 在管道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58 | 电力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管理 | 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负责拟定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及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1.未按照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59 | 能源行业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 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安全发展情况。 | 未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 | ||||
60 | 机场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对机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 1.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61 | 地方铁路 |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 | 负责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地方铁路运输营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因监督管理不力或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62 |
八、县水务局
| 河道采砂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1.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2.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工作,开展河道采砂执法检查。 3.负责河道采砂后河道整治的监督管理,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 | 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到位的。 | ||
63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 | 《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 | ||||
64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责,造成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65 |
八、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河湖堤防、闸涵、灌排泵站、水电站、橡胶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66 |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监督管理 | 1.《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城市污水处理涉及住建部门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67 |
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8〕) |
1.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的核查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 4.对政府或相关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5.对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 1.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 3.其他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违规行为。 | |||
68 |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施地质灾害预防监督检查。
| 1.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 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
69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 《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1.严格执行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和用地补偿机制。 2.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1.不按规定执行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用地补偿机制的。 2.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用途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70 |
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 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4号) |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依法组织编制和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 2.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统筹协调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其他功能区,以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在规划实施前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论证。 3.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验线、验基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等工作。 | 因规划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的。 | |||
71 | 十、县农业农村局
| 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生猪屠宰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6.《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7.《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8.《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3号) | 1.负责农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作物农药使用和服务,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安全生产;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相关许可的。 3.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72
| 十、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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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2014年第四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交通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 1.负责渔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 2.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核发证。 3.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违反规定办理制造、更新改造和购置渔业船舶的控制指标手续的。 2.违反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的。 3.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73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4.《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 | 农业农村局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道路外安全生产检查;公安局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 |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审核发放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2.指导监督农机使用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依法查处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 1.未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和核发证书牌照的。 2.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证件或对考试合格者拒发证件的。 3.未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的或不出具道路外农机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 |||
74 |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 4.《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第1号) |
1.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1.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3.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对为本部门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牵头作好常压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 1.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2.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发现违反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75 |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 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1.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及实施细则,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2.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1.违反相关规定核发工业产品许可证的。 2.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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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燃气充装安全监督管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6号)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2.住建局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对充装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在县域内推行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 | 未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77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组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在实施质量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
78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据有关部门抄告,依据有关部门抄告,依法吊销被政府责令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 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9 | 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完成组织制定任务。
| 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安全技术标准,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所需的地方标准项目。 | 不支持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工作,导致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安全风险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80 |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81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1.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2.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2.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82 | 十二、县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草原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
1.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火灾监测、热点核查和火灾扑救工作。 2.督促指导国有林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83 | 自然保护地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原地质矿产部第21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1.负责县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 2.对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实施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导致发生重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84 |
十三、县生态环境局
| 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 | 1.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并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专项验收。依法查处矿山建设项目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 2.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对关闭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1.对依法不应予以审批的项目予以审批。 2.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
85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序评估,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负责危险废弃物的申报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经营活动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 | 1.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 | ||||
86 | 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3.《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 | 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2.对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3.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 ||||
87 | 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字〔2019〕43号) | 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时要有环境应急管理专章。 | 新增改造环保设施或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时,要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监督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时,要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专章。 | 不改造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88
| 十四、县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4.《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
| 公安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应急演练。 |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教育安全政策措施,实施职责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教学设施、场所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2.对学校组织的学生参加的校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 3.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 4.依法对学校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实验室、校办工厂安全管理工作。 5.突出暑期汛期,指导检查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 1.存在玩忽职守、指导监督不力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校园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 2.在审批各类办学机构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审批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 | ||
89 | 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20号) | 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 1.负责指导学校加强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审查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意见。 2.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协助公安交管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 1.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出具许可意见的。 2.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 | |||
90 | 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 3.《室外健身器材体育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 4.《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他部门主办或审批的重要体育赛事,由主办或审批部门负责安全监管。2.群众性健身器材安全监管,由建设管理方和所有方承担。3.健身房、射击俱乐部、射箭馆等民营体育场馆,由审批单位负责安全监管,无需审批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监管。 | 1.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体育活动的政策措施。 2.负责本系统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体育项目、负责组织的重要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监管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91 | 十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用工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6.《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7.《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
| 1.负责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负责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和使用童工的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工伤预防费用使用预算,用于对从业人员按项目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并计入企业各类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总学时和内容。 4.负责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 1.未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2.未依法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 3.未按规定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及时调查。 4.对违反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申诉、检举、投诉,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对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其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92 | 人才招聘、就业招聘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局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做好职责范围内审批和监管工伤。 | 负责本系统组织实施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人才招聘会和其他劳动就业招聘会场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 存在玩忽职守、指导监督不力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93 |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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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监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国卫疾控发〔2015〕69号)
|
负责牵头组织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1.对鉴定机构不履行管理职责的。 2.发生化学品事故,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的。 | |||
94
| 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 |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统计报告,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 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95 |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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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落实医疗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对各类医疗、卫生、防疫、检疫、医疗美容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医用制氧设备、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3.负责建立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制定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 1.违反规定程序及条件进行相关审批的。 2.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96 | 十七、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1.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97 |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55号) |
1.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 2.负责殡葬行业安全管理,负责殡葬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98 | 十八、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1.负责文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文化艺术、互联网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许可。 2.对文化艺术、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3.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文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99 |
十八、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承担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安全提示。 2.负责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00 | 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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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负责对文物刑事犯罪进行打击,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行政执法和处罚,与公安局做好行刑衔接。配合民宗局做好经依法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
| 1.负责文物、古建和博物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配合消防等部门做好文物、古建、博物馆等部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01 | 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管理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95号) |
按职责规定,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
| 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02 | 出版印刷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2.《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出版印刷行业安全检查执法。 2.宣传部负责出版行业日常安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出版印刷行业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履行安全检查执法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和发生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03 |
十八、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 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04 | 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 |
1.公安局负责对文物刑事犯罪进行打击,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要密切配合公安局做好涉案文物认定、鉴定等相关工作。 2.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做好经依法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
| 1.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的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1.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105 | 十九、县委宣传部 | 出版印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2.《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宣传部门负责出版印刷行业日常安全监管。 2.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出版印刷行业安全检查执法。
| 1.负责出版印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对发现的出版印刷行业中的非法违法活动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 1.未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不符合规定单位实施许可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的。 | ||
106 | 二十、县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 |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等级办法》(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旅游景点涉及旅游部门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07 | 二十一、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2.《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粮油收储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负责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行为。 | |||
108 | 二十二、县气象局
| 防雷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4.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1号) 5.《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7.《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行政审批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相应地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 1.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管理工作,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2.对分管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防雷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09 | 施放气球安全监督管理 |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 对全县施放气球审批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10 | 二十二、县气象局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5号) |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疏于监管,导致安全事故的。 | |||
111 | 二十三、县财政局 | 加强国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 依法履行出资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管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积极配合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全力做好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未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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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 | 《预算法》和应急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依法、依规、依申请及时拨付县级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支出。 | 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
113 | 二十四、县邮政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依法查处邮政、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 对收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
114 | 邮政、寄递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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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快递企业行业准入和监督管理,对邮政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依法做出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的;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115 | 二十五、 县司法局 | 督促指导公民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督导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 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16 | 二十六、 县供销总社 | 供销系统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本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2.阻碍和干涉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 3.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117 | 二十七、县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河北省消防条例》 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7号) |
1.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城市建设管理、农林水、交通商贸、消防等方面事项的行政审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 1.在相关事项行政审批过程中未进行安全把关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许可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118 | 二十八、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河北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6.《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7.《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7号) |
1.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2.公安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3.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4.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消防部门认定的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物。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 1.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推进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督促各职责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2.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扑救火灾并负责调查火灾事故。 3.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消防宣传工作。 | 1.未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未对机关、未对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2.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19 | 二十九、塞罕坝机械林场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塞罕坝机械林场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7〕27号) 4.《塞罕坝机械林场安全综合管理办法》(冀政〔2017〕28号) |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导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和安全管理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20 | 林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 1.负责林业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林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按规定做好灾前防范、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控野外火源,导致发生险情或事故的。 2.未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未实施考核奖惩的。 3.对林区内企业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安全故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121 | 旅游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实施各分场、森林公园、湿地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致发生重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22 |
三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
| 林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查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负责森林防火。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按规定做好灾前防范、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控野外火源,导致发生险情或事故的。 2.未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未实施考核奖惩的。 3.对林区内企业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安全故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23 |
三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
| 林业旅游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 负责林业旅游管理,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致发生重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124 | 三十一、庙宫水库管理处 |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管理的水库大坝、堤防、闸涵、灌排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库旅游活动安全管理。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125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 1.不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责,造成工程建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126 | 三十二、承德供电围场分公司 | 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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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电力设施、场所、线路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执行整改措施,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停供生产用电。 2.加强农村电力设施和线路安全管理,强化跨越林区、草原线路隐患并及时排查治理。 3.配合消防、乡镇等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及时排查治理电气火灾隐患。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2.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27 | 三十三、红松洼保护区管委会 | 管委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遗漏。 2.加强辖区内宾馆、旅游场所及设施、风电等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制度,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4.加强对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2.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128 | 三十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管委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遗漏。 2.加强开发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定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持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配合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监察。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2.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129 | 三十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各类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消防、用电、应急、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各类场所安全。 |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 |||
130 | 三十六、县商务局等部门 | 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监督管理 | 1.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大型综合体运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规范》。 | 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 ||||
2.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供电公司、住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城市大型综合体中的消防、特种设备、供电用电、燃气使用等公用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 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监督整改,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3.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对城市大型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文化游乐场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 |||||||
4.住建局负责对大型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对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职责事项清单和监管监察事项清单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31 | 三十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 1.对于经过审批或批准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于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同意或允许设立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纳入同意和允许部门(单位)安全卫生统一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于没有经过审批、批准或同意、准许私自设立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归属个人的,所在地乡镇(街道)为监管主体。 |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的。 | ||||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游乐场所和游乐调入卫生监管,督促企业(经营主体)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对负责人的卫生培训,提高卫生管理知识。 | 未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卫生事件的。 | |||||||
3.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对属于特种设备的游乐设施进行登记,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时进行检验,督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缔非法生产的大型游乐设施。 |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4.县住建局负责查处非法侵占公园、广场、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的游乐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建筑和设施。 | 未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 |||||||
5.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大型商场(超市)所属区域及内部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卫生管理。 |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 |||||||
6.县教体局负责体育场所、学校、幼儿园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卫生管理。 |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 |||||||
7.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 |||||||
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消防安全监管。 |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 |||||||
9.县应急管理局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同,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 未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事故的。 | |||||||
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清单 |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职责 | 监 管 依 据 | 职责事项清单和监管监察事项清单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32 | 各乡镇 | 应急管理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 | 1.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未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2.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 ||||||||
3.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 ||||||||
4.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 ||||||||
5.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
6.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
7.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 ||||||||
8.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 ||||||||
9.负责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监察和执法检查。 | ||||||||
133 | 安全生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1.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2.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2.对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 | ||||||||
3.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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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
5.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 | ||||||||
6.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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