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场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通知
2020-07-24 16:14浏览次数:

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围人社﹝2020﹞6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抽查,为做好此次“双随机”内部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此次抽查工作。

三、抽查比例、参加单位及检查内容

(一)抽查比例:围场县域内在建工程列为本次联合抽查入库市场主体:按照2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单位名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检查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 1、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3、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5、企业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情况6、用人单位是否在监管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1、是否落实两制平台建设;2、是否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3、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4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8月1日至8月7日召开人社局、住建“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小型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抽查计划,整理各类材料,调试抽查软件。

2.8月8日至8月14日,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仪式,运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抽查系统》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8月15日至8月21日,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由检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企业,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准备充分后实施现场检查。

4.8月22日至8月26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检查组索取)。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市监局内网调阅)。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各检查部门同时填写)。

5.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6.照片、证据粘贴单(企业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无法联系的企业住所已转租他人,需要新办企业的转租协议和营业执照等证据)。

7.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部门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8.许可证件复印件

9.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每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市监局企管股。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双随机”内部抽查小组办公室地址:中围酒店北侧20米    电话:0314-7528565

联系人:安玉莲   电话:15031680598

        任海军   电话:18931420200

邮箱:wcjc7528565@163.com   密码:752856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