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公消[2018]16号
全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传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总队《关于印发全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围场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市场秩序,同时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单位规范使用消防技术服务的意识,实现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确保我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步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7日前)。按照支队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利用新闻媒体或以其他形式广泛发动,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二)重点摸排阶段(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31日)。大队要组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接受消防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了解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失实结果性技术服务文件;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情况进行抽查,还要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抽查,统计掌握单位无维保或由消防施工企业代替实施维保(工程质保期内的除外)等情况。
(三)全面治理阶段(2018年5月31日至8月31日)。重点核查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通过“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或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报告及其一致性;所出具报告中检测项是否与现场一致;所出具报告的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及时查处恶意违法行为,如将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建筑拆分后进行检测、维保等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性文件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项目进行检查时要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备查。
(四)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5日)。要针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深刻剖析本辖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5日前,报送支队验收科。
三、检查内容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2、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
3、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4、每个服务项目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所属执业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服务机构执业,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建立并按要求保管;
5、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要求通过“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或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要求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记录工作过程;
6、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施工企业是否为其施工的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意见;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内容
1、社会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已经取得相应资质;
2、社会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超越资质许可范围进行执业。其中,单体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注明建筑的面积为准,不得拆分;
3、社会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4、经维修、保养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社会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维保等消防技术服务过程中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6、留存社会单位的消防技术文件是否有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是否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了消防技术服务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好使好用、预防和遏制建筑火灾发生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真正将此次治理行动作为提高建筑抗御火灾能力、净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重要契机和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开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要将检查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检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督促社会单位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良好运行。
(三)注重媒体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跟踪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效能,引导社会单位向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明确自身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无证职业、低价竞标劣质服务、出具虚假报告、超范围职业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检查过程中,既要认真查找问题,又要客观总结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的同时,还要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统计表》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执业情况统计表》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围场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2日